尊敬的申请/获证客户: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落实2021年批准的ISO气候行动承诺,ISO于2023年9月决定,对管理体系标准的高阶架构进行修改,增加关于组织对气候变化问题考虑的要求,并要求所有ISO管理体系标准都要在2024年第一季度通过修改单方式增加上述要求。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作为IAF的成员认可机构,按照IAF的决议要求,将相关情况于近期通知机构予以关注,并按照公报内容及IAF决议的相关要求与建议开展工作。根据上述要求,我公司中检优邦(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IUB”)现将工作安排要求如下:
一、明确本次ISO管理体系标准的修改内容
根据《IAF和ISO在管理体系标准中增加对气候变化考虑的联合公报内容及IAF决议》,结合公司业务范围,以下领域申请/获证客户应对标准变化予以关注: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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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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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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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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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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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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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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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450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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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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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220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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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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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IEC 270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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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贿赂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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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370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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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领域的申请/获证客户,应关注ISO在相应依据标准条款中:
4.1条款增加“组织应确定气候变化是否是一个相关的因素”;
4.2条款增加“注:有关的相关方可以有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要求。”
二、对实施相关领域认证申请/获证客户的要求
组织应确保在其自身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有效性中考虑了气候变化的因素和风险。宜确定气候变化以及其他问题(与管理体系)是否相关,如果相关,在管理体系标准范围内的风险评价中予以考虑。如果组织运作多个管理体系(例如:QEO、ISIT等),如果确定气候变化是相关的,宜确保其在每个管理体系标准的范围内得到了考虑。
应当注意,某些气候变化的因素和风险可能具有普遍性,独立于适用的管理体系范围或行业(例如:当涉及到合规或运作适应性和组织韧性时),而其他情况则会具体指向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特定行业(例如:能源生产、农业和渔业)以及组织的特点(例如:地理位置、供应链性质或劳动力动态)。
三、机构的行动
机构审核组会根据相应标准中4.1和4.2的要求,确定的所有内部和外部因素的是否相关,如果相关,审核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和保持有效的过程中得到了考虑。按照对气候变化新增内容,审核组织是否已经将气候变化予以考虑,并且如果被确定为其管理体系的相关因素,按要求被组织纳入到任何目标和缓解行动中。
如果组织认为不是其管理体系的相关因素,审核组会审核组织做出这一决定的过程以及(适用时)实施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2024年8月1日后的实施的审核,认证客户应提供考虑了气候变化的证据,如不能提供,审核组可能会开具轻微不符合项。
附:《关于转发IAF和ISO 有关在管理体系标准中增加气候变化考虑的联合公报及相关情况的通知》